关于执行《建筑工程抗浮技术规范》(JGJ476-2019)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1、 应明确抗浮设计等级和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2、 抗浮设防水位应取地表水、上层滞水、承压水三者的高水位。研究场区是否属于低洼有淹没可能的地段,若是,应取设计地面标高以上0.5米;上层滞水的最高水位取室外设计地面标高;承压水取历史最高水位。
3、 浮力计算为静水位差产生的浮力与承压水产生的浮力、稳定渗流产生的浮力之和。当临近江、河、湖泊的一级阶地区域,不考虑软土隔水层的作用时,承压水产生的浮力取0;当建设场地位于平原区、地下水水位差较小时,稳定渗流产生的浮力也可近似取0。
4、当采取可靠的工程措施时,可根据工程措施所形成的条件调整施工期、使用期的抗浮设防水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