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告知书
尊敬的项目业主:
根据国务院279号令,您是施工图审查送审的法定义务人,请您一定亲自来我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委托勘察、设计企业办理有时会耽误您宝贵的时间。为方便您来我所办事,现将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相关事宜告知,我们共同来把您的事情办好,谢谢您的合作。
一、送审前的准备:
1、规划批准文件是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工程建设的法定文件,送审前必须取得合法的规划批准文件。
*对于建筑工程,内容涉及建筑平面定位、正负零标高、建筑层数、控制高度等,规划批准文件应予明确。
*特别提示:依据《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662号令),勘察设计必须依据规划进行,勘察、设计文件的发出日期必须在规划批准文件之后、否则涉嫌违规。
4、送审时,勘察、设计企业应向您提交应提交以下文件,请您整理好后来我所送审。
a.岩土工程勘察报告5份(项目业主有需要时可增加份数)。
*送审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须附规划审批文件和设计企业提出的勘察技术要求。
*特别提示:勘察技术要求是划分勘察、设计企业之间技术责任的重要依据。对于近期未准备实施的建筑单体,因无法确定其工程特性,请不要与即将建设的建筑单体混在一起送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b.施工图8份(项目业主有需要时可增加份数)和各专业签字、盖章完整的计算书1份(为保证施工图的一致性,须一次性将8份施工图交我所封存)。
*特别提示:依据《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荆建设发〔2016〕6号)的规定,凡我市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可送审采用1+1模式送审,即1套签章齐全的底图和1套签章齐全的蓝图(因采用1+1模式送审的底图在审查后由设计单位保存,所以应特别注意底图不准存在人工涂改的痕迹,否则作无效设计文件)。
*居住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指标是通过节能计算核定的,设计企业在进行居住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时应同时提交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计算书一份、《节能备案表》三份。
*结构计算的正确性直接影响工程安全,设计企业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同时提交结构计算电子模型及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计算书各一份。
*对于大型公共建筑,根据设计文件所涉及的内容,尚须提交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水、电、空调计算书。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开展绿色建筑省级认定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14〕72号)的规定, 2017年1月1日起,全省城镇新建各类民用建筑(工业建筑除外)应按《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的要求进行设计,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绿色建筑送审时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送审与受理: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是施工图设计的基础,我所实行的是前置性审查。
2、送审时,我所窗口对您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程序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暂不予受理,请您补正资料后再来送审。
a.勘察设计企业不符合资质管理规定或签字、盖章不符合规定的;
b.施工图设计文件在规划批准文件之前或超越规划批准范围的;
c.缺相应专业计算电子模型及纸质计算书的。
*请您谅解:暂不予受理时,请不要把有关送审资料寄放我所,因我所每天资料流动量较大,以免遗失您的资料给您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您提供的资料符合审查要求时,请协助我所窗口办理资料交接,办理审查委托并签订审查合同,交纳审查费。
*特别提示:请您一定在窗口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可能的话也同时留下勘察、设计企业的联系方式,方便在审查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及时联系。
4、审查费是参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批准的鄂价房服[2006]273号文的费率、荆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房屋建筑估价的平均造价作为计算基价标准的。
附:费率标准
以工程概(预)算(M)为基数,分档累进计算,按工程概(预)算M的‰计算的
M≤500万元的,工程勘察0.5、施工图设计1.2
500<M≤2000的,工程勘察0.4、施工图设计0.9
2000<M≤5000的,工程勘察0.3、施工图设计0.7
M>5000的,工程勘察0.2、施工图设计0.5
工程勘察审查服务收费低于300元的,按300元收取;施工图审查服务收费低于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三、审查时限:
1、根据住建部13号令,大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在7个法定工作日内、施工图在15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性审查,中型及以下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在5个法定工作日内、施工图在10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性审查。我所窗口在接到财务收费回单后,即时安排启动技术性审查工作。我所承诺:自收到财务收费回单之日起,一定在部令规定的时限内向您提出审查结论。
*特别提示:根据《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建质[2013]87号)的规定,审查内容只涉及该文件规定的内容,其它技术问题不属于审查范围,我所也不承担相关的技术责任。
*请您体谅: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涉及岩土工程、建筑节能、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建筑电气、建筑给排水、暖气通风等多个专业,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3000余条,涉及国家规范、标准、图集200多本,是一项繁重的脑力劳动,需要我们有经验的老专家们一张一张地看、一条一条的核定,为了少分散他们的注意力,也为了您的工程质量,请您不要派设计人员来审查人员身边值守,那样会得不偿失,有必要时我们的审查人员会主动与设计人员联系与沟通的,在我们作出较大努力、能提前一些时间出审查结论时会及时通知您,真诚的感谢您的合作!
2、根据住建部13号令,作出审查结论时审查程序即告终止。审查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情况:对于审查合格的,我所会及时通知您来我所办理合格书和施工图盖章时宜;对于审查不能认定为合格的,我所会及时通知您来我所领取审查意见书。
*特别提示:领取审查意见后,敦促勘察、设计企业对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国家规范标准进行修改、调整的时间该由您控制了;从目前的情况看,占用时间最多的就是这个阶段,请您务必抓紧这段时间的工作,以免耽误您宝贵的工期。同时,根据荆建设发〔2014〕25号文的规定,勘察设计企业在收到图审机构审查意见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修改、回复意见(本市企业回复时限为7个工作日,省内荆州市外企业时限为10个工作日,省外企业为15个工作日),逾期将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给予相应处罚,请您领取审查意见后及时提醒勘察、设计企业。
*设计人员与审查人员有争议时,请您及时与我所窗口联系,我们将由所领导及时约请设计人员协调解决。
3、对于审查不能认定为合格的项目,在您领取审查意见的同时,我所会按照您的意愿或将设计文件全部退回、或将设计文件封存,待勘察、设计企业完成修改后,由您来我所重新报审,我所在收到全套修改文件后的次日即启动复审程序。
四、核发合格书:
审查或复审合格后,我所窗口会及时给您办理合格书及图纸盖章等事宜。
*如您的项目较大,请容许一定的时间让我们为您整理资料,以免出错,影响您的后续工作。
五、审查后的变更:
根据《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文件修改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6〕18号)的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当您需要对重大变更进行复审时,须同时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文或同意函。
六、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审查:
根据《关于加强城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荆建设发[2010]51号)的要求,我所还受理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和有特别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配套设施的审查,审查内容参见(荆建设发[2010]51号)附件荆州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施工图设计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要求进行。
七、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论证:
1、根据荆建设发〔2014〕25号文的规定,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由我所统一受理,由市基坑工程专家委秘书处组织专家审查论证。
2、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论证费参照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建设厅批准的鄂价房服[2006]273号文的费率标准收取,以工程概(预)算(M)为基数,分档累进计算,按工程概(预)算M的‰计算的M≤500万元的按7,M>500按3,收费低于2000元的应按2000元收取。请您办理之前要求基坑设计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定额做好基坑工程的概(预)算。
八、特事特办:
本着改进服务作风、优化服务社会的精神,我所对本市重点建设项目采取“技术提前介入”的措施,有关服务方式请建设单位来我所具体商谈。